秋冬大气污染攻坚战已打响、农村污水处理需求全面爆发...一周环保新政大揭秘!
一.陕西商洛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近期我市空气质量指标臭氧参数居高不下,夏季高温时节臭氧污染将更加严重,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带来不利影响。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和氮氧化物是臭氧生成的前体物之一,为切实减少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强化专项整治、精准施策和跟踪问效,着力抓好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违法严惩,深入实施NOx和VOCs协同减排,加强VOCs排放错时管理,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遏制臭氧上升势头,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二、攻坚期限
2019年5月7日至9月30日。
三、攻坚任务
(一)强化工业源VOCs综合治理
1.化工行业综合治理。包括焦化、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等生产制造企业。重点抓好焦化行业深度治理和精准管控,其他化工行业根据企业特点参照焦化行业治理要求开展治理。
(1)实施“一企一策”管理。全市焦化企业应全面梳理企业生产现状、VOCs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现状等信息,参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hdhbdqcggyx@163.com,密码:3115508下载)核算VOCs排放量。按照《邯郸市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方案大纲》要求编制“一企一策”方案,提出具体整治要求。“一企一策”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市和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焦化企业要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开展深度治理,并在完成治理后申请验收。
(2)深化末端治理。焦化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全面开展末端治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化产工段放散口排气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经压力平衡系统控制排放后的废气采用煤气负压回收处理或焚烧处理或活性炭吸附高温热氮气脱附冷凝回收处理。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槽罐应设置氮封装置,并配套自动呼吸阀,按照储存物料真实蒸气压采用压力罐、高效密封浮顶罐以及带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固定顶罐,运行时保持罐顶良好密闭和密封,以减少废气排放。焦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需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863-2018),其他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需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3)建立智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焦化企业要按照《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等有关技术要求(hdhbdqcggyx@163.com,密码:3115508下载),自行或者委托有相关资质公司建立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可随时查询所有点位泄漏检测与修复执行情况。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密封垫设置编号和标识,开展泄漏检测,对检测中认定为泄露的点位及时修复。
对生产过程动静密封点按照技术规范每年至少进行2-4次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检测点位要全面覆盖,其中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每3个月检测一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它密封设备每6个月检测一次。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要保存完整,每次检测完成后要报市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工业涂装行业综合治理。包括汽车制造涂装、汽车修理涂装、钢材涂装、工程机械制造涂装、家具制造涂装、钢结构制造涂装等工序。
(1)无组织排放提升改造要求。实施低挥发性涂料替代工程。在家具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改进涂装工艺,提高涂着效率,汽车制造行业推广使用3C1B(三涂一烘)或2C1B(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采用内外板全自动、静电喷涂技术。汽车修理行业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废气的要视情况及时更换活性炭,并保存活性炭更换记录和处置记录。每半年开展一次VOCs排放浓度和净化率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存档,并报本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禁露天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资质、无环保治理设施和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汽修企业。
(2)有组织排放提升改造要求。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流平和烘干等生产环节建设完全封闭围护结构,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并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治理技术需报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印刷行业综合治理。
治理任务:实施水性等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和生产工艺改进。提高印刷、烘干过程的排放收集效率,对车间环境进行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并对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处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治理技术需报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生活源VOCs综合治理。主要包括餐饮、干洗、建筑装饰等行业。
1.餐饮油烟综合治理。
(1)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参照油烟浓度不高于1.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不高于10mg/m3进行治理。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油烟净化装置,并保留清洗记录;要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确保油烟净化装置运行、清洗、维护、排放全过程监管到位。
(2)实施在线监测监控。示范区范围内大型餐饮饭店、食堂等单位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6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严禁露天烧烤。加强监管,确保夏季无露天烧烤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室内烧烤不得使用木炭,全部改为环保炉具,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干洗设备的管理。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加强干洗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防止干洗剂泄漏。干洗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必须密封存放,妥善处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交通源VOCs综合治理。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品储运销售环节油气挥发治理管控。
1.推进加油站、储油库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全市加油站、储油库要在进一步完善一次、二次油气回收的基础上,在加油站油罐区安装具有冷凝、吸附等功能的处理成套装置,把含有高浓度油气的混合气体经过处理回收成汽油,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正常工况下杜绝油气放散。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后的加油站污染物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2.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油罐区、加油枪集气罩、胶皮套应保持完好无损,有松动现象立即进行保养,发现破损及老化应立即进行更换,每年强制更换一次。加油站应明确安排专人负责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并建立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加油站应存放三次回收设施合格证、监测报告等油气回收验收、检定资料以备查验,并在三次回收装置上悬挂操作流程,设置操作标识(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确定)。加油站应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夏季臭氧污染高峰时期加强管控要求。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夏季生产错时管控。
1.实行重点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化工行业、印刷行业、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实施错时生产管控,每天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禁止涉VOCs生产工序作业(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报市政府批准),有效削减臭氧峰值。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减少高温市政涉VOCs污染作业。合理调整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市政施工等作业时间,在35℃以上高温期间每天8:00—18:00时间段,禁止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户外作业使用溶剂型涂料,减少VOCs排放。严禁户外钣金喷漆、焊接等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调整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攻坚期间,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的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到每天晚20:00—早8:00。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工业企业NOx减排。
大力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度治理,钢铁、焦化、火电、水泥、锅炉、玻璃、陶瓷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氮氧化物按期实现超低排放。列入《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8年第9号)25个标准中的其他行业,包括:铁矿采选、石油化学、合成树脂、硫酸、无机化学和铝工业等行业现有企业和新建项目严格执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砖瓦窑、碳素、铸造、岩棉、白灰窑等行业氮氧化物排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解读:
本次行动针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在2019年底开始每半年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一次VOCs排放监测和空气质量监测。要求在年底前安装好VOCs在线监测系统,并根据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安装VOCs处理设备。带动了商洛区域对VOCs监测设备及复合型多工艺VOCs处理设备的市场需求。
二.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3日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制定本方案。
解读:
《方案》表示优先对南水北调东线汇水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环渤海区域等重点关注区进行农村污水治理。并要求2020年,全省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2年则需完成50%的任务。此次污水治理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进行处理。
三.宿迁VOCs专项执法:检查重点企业323家:17家立案,77家限期整改
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罚;直排、偷排等恶意违法排污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低端落后、VOCs排放高、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8月31日,从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在精准分析污染源的前提下,宿迁市已印发专门方案,明确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及时发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聚焦中心城市,突出涉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主要检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家具、包装印刷、油品储存等7个行业,重点抽查“全省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系统”中占行业排放量80%以上企业。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期间,在开展监督性检测的同时,积极组织现场检查,对照清单,重点检查VOCs处理设施运行、厂区无组织排放及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情况和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情况。
“持续加大查处力度,除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还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措施性控制要求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每月向社会公开。”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全市各地部门已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健全机制、联动发力,纵深推进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已检查重点企业323家,对其中17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77家企业限期整改环境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推动解决一批涉VOCs环境问题的同时,注重通过促成VOCs执法监管工作合力、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等举措,建立健全VOCs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和扩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成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出台
《方案》则提出应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调度。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
五.辽宁瓦房店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日前,辽宁印发《瓦房店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瓦房店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辽环发〔2018〕69号),按照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等10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大连市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大环发〔2018〕533号)具体要求,为了全面加强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提升企业治污能力、规范企业治污行为、强化环保长效监管为手段,以重点行业企业VOCs整治为抓手,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着力解决VOCs污染治理滞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面落实国家、省VOCs行业排放标准。巩固前期整治成果,促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低(无)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开展源头削减。
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实现VOCs精细化管控。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
具体要求:
1.到2020年底,全市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0%以上;工业涂装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0%以上;印刷包装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15%以上。
2.到2020年底,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印刷包装行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70%
3.到2019年底前,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不低于60%。
到2020年底前,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达到100%。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4.到2020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大连市要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到85%以上。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不低于80%。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
(三)管控重点
1.重点行业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餐饮等行业。
2.重点污染物
加强对活性强的VOCs物质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管理体系建设
1.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及相关技术规范、监督管理要求等规定,有序推进涉VOCs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通过排污许可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措施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规范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涉VOCs企业要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精准施策,并记录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使用、废气处理及监测报告等信息。(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落实源头削减措施
3.开展涉VOCs“散乱污”企业整治。对涉VOCs排放的印刷、家具、木业、钢结构等制造加工企业开展综合整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实施辖区内现役源VOCs等量替代。对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高效收集治理设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5.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每年启动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时,建成区内禁止建筑墙面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摊铺等产生VOCs的市政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倡导船舶制造、家具制造等涉表面喷涂的企业、印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在上述时段调整生产工艺,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6.优化表面涂装和包装印刷工序。在汽车修理、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及其他制造行业涂装工序及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通过VOCs全过程控制,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
7.严格控制建筑装饰市场。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要求,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每年开展二次油漆、燃料油为主的涉挥发性有机物商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低(无)VOCs含量的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等产品,优化露天喷涂作业方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严格过程控制
8.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原辅料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化工装置非正常工况管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9.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按辽宁省统一部署,实施轻型汽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配合)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加强商品油质管理。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确保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打击非法油品经营行为,每年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源VOCs污染防治。落实《大连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和《大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推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农药使用量,减少VOCs逸出和挥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2.加强监督执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排放标准,依法严厉打击各项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双随机监察制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提高末端治理水平
13.加强对工业源VOCs末端治理管控。巩固《大连市重点行业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2015-2017)》成果,加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木材加工等行业VOCs末端管控。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工序密闭情况、气体收集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依法查处未完成整治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4.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排放控制。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每年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开展二次专项检查。严格控制油品储、运、销环节,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储油库试点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商务局配合)
2018年完成全市储罐调查。开展全市中型(1000立方米≤容积<5万立方米)、大型(5万立方米及以上)储罐VOCs无组织泄漏检测。对检测浓度超过2000μmol/mol的储罐,在充分评估安全基础上,逐步实施VOCs治理或密封改造。(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15.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2019年,基本实现中型以上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全覆盖。(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6.强化汽修污染排放治理。2019年,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汽修喷涂作业间(房)全部安装活性炭吸附等VOCs有效治理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7.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2018年,梳理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投诉企业清单,启动试点治理项目。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开展恶臭治理,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恶臭治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九江市全面打响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九江市全面打响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地各部门通力协作,攻坚克难,夜以继日,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懈努力。当夜深人静人们进入梦乡时,生态环保战线的许多人还在工作,他们有的在统筹调度督查,有的在路上巡逻管控,有的在冲洗路面降尘,有的在工业园区夜查企业排放……伴随着一个个不眠之夜,只为了能交上一份合格满意的答卷。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以来,九江市空气质量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截至8月21日,九江市中心城区PM2.5平均浓度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6%,空气优良天数比率78.1%,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综合分析来看,九江市大气污染来源成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本地污染源叠加。九江市产业偏重化、历史形成产业布局不合理,燃煤、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和船舶污染、城市扬尘等是主要污染源。一季度规上工业原煤消费量达275.58万吨,占全省近1/5,占比全省第一,同比增长26.19%;大型货车、牵引车、挂车等重柴货车增量大,全市就渣土车不完全统计1225辆(不含柴桑区),据专家测算每天1200辆工作10小时产生的NOX相当于39万辆小型汽车,产生PM2.5相当于5.5万辆小型汽车;城市建设项目多,施工面积大,产尘总量大。再加上我们各种污染源管控还不到位,同全国全省大气污染压力大的地方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二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九江市大气环境质量处于“气象影响型”阶段,对气象条件相当敏感。三是外来传输影响。九江市地处江西省最北端,西部、东部和南部都为高山环抱,使九江市呈“U”形地貌,在受到外来传输污染的情况下,极易造成污染物积聚累积。
七.北京治污经验助力雄安新区28个村污水治理
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征求意见稿)
排放口类型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实行重点管理的工业炉窑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实行简化管理的工业炉窑排放口和其他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工业炉窑想要继续生产就必须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废水的排放方面,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工业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安装。而在废气排放方面,企业如果不达标,那势必要进行锅炉改造,升级设备。并且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备按照各个地区排放标准进行安装或改造。